據深圳市發展改革委網站,深圳市發展改革委3月23日發布《深圳市2026年優化市場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制定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持續加大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項目。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預留比例,鼓勵采購單位將民營企業合同預付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額的30%以上。
原文如下:
深圳市2026年優化市場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精神,持續優化市場準入服務,強化各類要素供給保障,營造公平良好的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效能,進一步打造市場機制有效、政府服務到位的市場化營商環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優化市場準入服務
1.完善經營主體注冊登記和退出機制。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規范(2025版)》嚴格規范企業名稱審查管理,提升企業名稱審查質量與效率。深入推進企業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便利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對外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檔案,稅務部門依法對破產企業核銷稅務欠款。建立強制清算制度,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成立清算組后不清算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予以清算。積極落實市場監管總局《企業注銷指引》,探索落實容缺、承諾等方式實現企業注銷。優化個體工商戶注銷程序,登記機關將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推送稅務部門后,稅務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2.優化地址編碼覆蓋范圍。對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劇場、公園、景區、體育館、軌道交通等場所內利用固定場地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會同社區網格管理部門對固定場所進行地址編碼,便利企業辦理營業執照。
3.加快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運營。推動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政府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全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道路分級分類開放,按規定探索自動駕駛技術在公交、出租車、網約車、物流配送等場景的試點,推動功能型無人小車規模化應用。以南山區和寶安區為試點,統一跨區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運營標準、技術標準、監管框架,推動路網連接、資質互認。
4.探索深港跨境無人機通關模式創新。持續加強深港跨境低空物流協作,積極爭取國家批復深港跨境無人機物流聯合試點,創新無人機跨境物流口岸通關查驗模式和跨境飛行監管制度,實施無人機跨境物流“白名單”備案管理,安全有序推進深港跨境無人機試飛。
5.支持創新藥械醫保準入。積極推進真實世界醫保綜合價值評價試點,配合形成以價值為導向、基于真實世界研究的醫保綜合價值評價體系。積極支持國談藥進院與創新藥械臨床應用,推動更多國家首版商保創新藥納入“深圳惠民保”保障范圍。
6.提升政府物業短期對外開放便利度。優化公園等場地短期出租招租審批和備案流程,對于經營主體臨時租用市本級單位土地、場地開展活動的,市本級主管部門可以通過非公開招租方式進行招租,并實行招租方案一次審批、一年適用。市本級管理部門可以按年度對主管的土地、場地消費配套服務場地租金進行評估,并在不低于評估價格的基礎上,按照招租程序確定臨時出租價格。各區參照市本級有關規定,完善政府物業非公開招租審批和備案流程。
7.推進水域資源向社會資本投資開放。加快推進符合條件的水域岸線、非供水水庫面向企業和市民開放。支持企業參與水務資產運營,創新水務資產招商與運營模式,以茅洲河碧道寶安段水文旅綜合項目作為試點,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招拍掛方式公開遴選經營主體參與河湖空間綜合運營,為市民提供休閑、景觀、文娛等多樣化服務,持續培育“河你在一起”、“深圳水文旅地圖”等特色IP。
8.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制定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持續加大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項目。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預留比例,鼓勵采購單位將民營企業合同預付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額的30%以上。
二、強化要素供給保障
9.加強產業用地供應保障。修訂并出臺總部用地、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優化項目遴選程序、產業監管和用地盤活機制,探索根據用地區位等條件設置差異化用地遴選門檻,引導符合片區發展定位的優質企業和項目落戶。支持產業空間平臺企業投資建設并運營“限價格、限對象”的通用產業用房。鼓勵上市公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創新型企業等組成聯合體共同拿地,建立項目退出后的受讓企業遞補庫,完善聯合拿地項目內部流轉和退出機制。
10.推動空間集約高效利用。出臺實施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轉換實施辦法,推動低效存量建筑空間科學高效盤活。制定深圳市土地混合使用規劃指引,拓展和規范土地混合使用。
11.優化市屬國有企業出租物業租金調節機制。出臺實施市屬國有企業租賃綜合監管政策,針對市屬國有企業持有的商業、辦公、產業園區等出租物業,允許物業管理單位在合同期內結合市場情況動態調整租金定價,并優化相關手續流程。
12.規范產業園區租賃價格和市場秩序。更新發布深圳市產業園區租賃參考價格,為產業園區租金標準制定提供參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產業空間租賃市場綜合整治,嚴格查處打擊產業空間租賃市場亂加價、亂收費、亂分攤、亂改加建、亂分轉租等現象,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13.優化創業場租補貼申請條件。對于申請人因特殊原因導致提供的房屋租賃憑證上的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與發票上的開票人不一致的情形,在補充提供各主體間明確合同關系證明后,支持辦理創業場租補貼。
14.提升政府引導基金效能。推動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深合作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加快設立第三批“20+8”產業集群基金,聚焦投向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薄弱環節,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
15.持續優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進一步完善“園區貸”機制,鼓勵有條件的轄區在擔保機構風險分擔等方面出臺配套政策,調動園區積極性。做深做實小微企業融資對接工作,推動小微企業融資協調機制常態化長效化,有效滿足小微企業真實合規的融資需求。
16.擴大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補償范圍。加強市區兩級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政策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區加快出臺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政策,擴大風險補償范圍。
17.提升人才業務經辦服務效能。加快建設人才服務高效辦系統,推動人才政策集成和人才信息共享,加強跨領域、跨部門工作協同,逐步推動人才政策“一入口申報、一站式匹配”,提升人才服務的整體性與便捷度。
18.強化青年人才住房和就業創業保障。實施青年人才來深發展若干保障措施,進一步放寬青年人才認定標準。落實青年人才住房支持政策,為青年人才提供1萬間租金標準為市場參考租金60%左右的房源。對來深創業的青年人才給予一定期限的優惠創業空間,降低創業成本。
19.優化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機制。完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供需對接機制,鼓勵運營單位采用一次性購買機時、長期合作、按比例共享研究成果等計費模式,降低用戶使用成本。增加共享平臺在線預約、儀器狀態監控、在線訪問實驗數據等功能,提升開放共享便利度。完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考核評價機制,實施差異化分類考核。出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考核評價獎勵政策,完善用戶補貼機制,探索可持續的運營資金保障路徑。
20.持續擴大應用場景開放。支持前海、各區建立常態化場景挖掘機制,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經濟、具身智能機器人、智能網聯汽車等新領域新賽道,以及社會治理、民生保障等重點方向,持續征集、發布、建設更多應用場景,打造一批可用可見可感的標桿示范。
21.推進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出臺深圳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支撐公共數據有序開發利用。明確數據共享范圍與責任,細化數據共享流程和標準,健全政務數據共享供需對接及爭議解決處理機制。建立深圳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制度框架,推動授權運營相關業務在線化、標準化。在確保個人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前提下,加強市、區政務數據供需對接,支持有條件的區開展跨層級、跨部門數據共享,拓展AI預審、邊聊邊辦等功能適用事項范圍。
22.構建多元算力普惠服務模式。打造深圳市智慧城市算力統籌調度平臺,統籌政務、國資、科研機構、社會廠商等算力資源,重點支撐科研訓練等對超高性能算力有迫切需求的應用場景,同步推動富余算力資源開展市場化運營。引導高校院所、小微企業等上云,以算力租賃、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算力,加大“算力券”、“訓力券”等發放力度。
三、營造公平良好的市場環境
23.強化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編制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指引,聚焦限制外地經營者參與、設置歧視性準入條件、限定特定商品服務、強制要求設立本地分支機構等突出問題加強審查,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壁壘。
24.建立防范惡意低價競爭工作機制。在政府采購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建立防范惡意低價競爭工作機制,明確異常低價審查的啟動條件,完善異常低價審查與處理程序,壓實評審專家責任,依法否決嚴重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強化履約驗收與結果應用,遏制惡意低價投標行為。
25.推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網簽規范化、便利化。制定實施《深圳市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合同網簽,優化交易系統合同網簽功能,提升合同網簽率,加強相關信息公開。
26.優化方案設計類項目招標投標流程。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系統功能,提升方案設計類項目設計方案演示文件在線上傳容量限制、速率和穩定性,實現除招標人要求提供建筑模型等實物投標材料的方案設計類項目外,所有工程項目均采用線上投標和開標。
27.加大力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依托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全面梳理和排查政府拖欠企業賬款情況,依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及時支付。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從嚴審查資金來源與籌措方式,對資金來源未落實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批準。加快推進存量政府投資項目完成“雙算”,并統籌資金安排確保應付盡付。
28.加強執法監督碼應用。強化“掃碼入企”制度執行,執法人員入企檢查時,必須登錄監督碼系統完成掃碼登記。升級監督碼系統功能,深化涉企數據分析,向各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開放相關涉企檢查數據,為統籌涉企檢查提供支撐。
29.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深化“隨信綜合查”聯合監管機制,實現跨部門聯合檢查占比不低于50%。健全跨部門“無事不擾”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對可通過非現場方式實現監管目的、企業可自主規范、情節輕微的事項,分批納入跨部門“無事不擾”清單。加快推進非現場監管能力建設,分批次、分領域開展非現場監管試點,全市非現場檢查事項占比提升到40%。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綜合監管,新增打造30個以上重點領域、跨部門跨區域跨業務綜合監管場景。
30.優化法院執行案件辦理程序。優化涉企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機制,一般情況下在1個月內完成財產查控工作并督促被申請人盡快履行,及時告知申請人相關進展,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對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不足執行的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先行采取控制措施,并根據申請人申請決定是否恢復執行。
31.完善民營經濟組織糾紛化解機制。組建深圳市民營經濟解紛專家服務團。整合人民調解、商事調解等多方資源,鼓勵各區結合實際建立區級民營經濟組織解紛中心(分中心)和產業園區中心(特色中心),結合民營經濟組織的解紛需求及產業行業特點,探索開展針對性服務,提升民營經濟組織矛盾糾紛化解的能力與水平。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走訪宣講活動,營造“調解優先”氛圍。
32.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梳理地方性法規中關于失信約束措施的相關規定,編制深圳市適用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依法依規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及深圳市補充清單對責任主體實施懲戒,防止失信聯合懲戒范圍泛化。
33.優化經營主體信用修復服務。嚴格落實“兩書同達”機制,行政執法單位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需同時向經營主體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信用修復告知書。在經營主體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前,或失信信息達到最短公示期限前,通過短信等方式提醒經營主體即將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盡快開展信用修復。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推動認定失信信息的主管部門高效辦理修復。
34.建立系統性職業索賠行為聯合規制機制。制定實施規范投訴舉報行為、規制惡意職業索償聯合工作方案,強化跨部門協作,建立投訴舉報“重點關注名單”機制,對于納入“重點關注名單”的投訴舉報人訴求,加強合規性審查,依法依規處理明顯惡意或重復投訴舉報行為。
四、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35.打造“好易辦”政務服務體系。積極推進人工智能在政務領域應用,打造以“深小i”為統攬的全市統一政務智能應用體系,為公眾提供智能咨詢導辦,“一次過、少填報”智能輔助申報,智能受理審批,“一站式”智能搜索等服務,政務服務重點場景智能化服務覆蓋率達到80%以上。
36.提升出口退稅審核效率。完善首次退稅相關工作指引,通過制度規范統一關鍵環節審核標準,運用數智化手段賦能一線退稅干部,減少人工裁量,提高退稅辦理速度,將全市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保持在3個工作日以內,對非高風險、且不涉及向外地稅務部門函調材料的首次辦理出口退稅業務,盡快安排上門核查。
37.實施多人家庭水氣優惠“無感辦”。推廣多人家庭水氣優惠辦,打破網格人口、供水、供氣數據壁壘,居民一次申請即可完成水、氣兩項優惠申報,實現“零材料提交”。
38.推行保障房退房“一次辦”。推出保障性住房退房一件事,合并辦理保障性住房(公租)退房申請和水電氣費查繳辦理,提升保障性住房退房效率。
39.提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智能化水平。深入推進AI技術在招標投標領域的應用,實現AI輔助資格審查、AI輔助評審、AI圍串標識別等場景,提升智能交易服務和監管水平。加快推進政府采購AI智能評審應用,實現AI智能輔助評標、AI智能合規審查,提升評審質效和監管精準度。
40.開展“帶封過戶”智慧化辦理登記試點。構建司法機關、公證機構、金融機構、住房建設部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協同工作機制,結合登記實際推出相應“組合登記”模式,實現在不動產被查封狀態下無需提前解封,即可直接辦理過戶登記。
41.精簡整合基層報表。對市、區各單位通過即時通訊工具、政務應用程序、電子郵件、紙質文件等方式要求街道、社區等基層填報的各類報表進行梳理,厘清基層報表底賬。制定基層報表清單,依托現有政務數據共享渠道和數據資源基礎,強化數據治理與共享,推動實現一次填報、動態更新、多方共用,不得在清單范圍外隨意要求基層報送數據。
42.高質量建設營商環境改革創新示范區。鼓勵各區在營商環境各領域、各環節積極探索創新,努力打造“一地一品”,形成區域營商環境名片。健全“試點-驗證-總結-推廣”的閉環工作機制,對行之有效、復制推廣性強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43.強化營商環境政策宣傳。建立“處長(科長)講政策”制度,以企業用戶的角度對惠企政策進行深入剖析,提煉政策核心要點進行宣講,加大重點惠企政策輔導力度,增強政策解讀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與行業協會、商會、產業園區等社會組織聯動,提升政策宣傳的覆蓋面與精準度。




